一、药店的药在哪里进货
望采纳。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但是不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外的药品。并且不得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就是说药品生产企业不可以把药品 销售给零售药店和超市的零售点。
药品生产企业 把药品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以后或药品批发企业代理以后,药品批发企业再把药品销售给零售药店,但是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派促销员驻药店促销,或医药代表到片区的零售药店巡视。
二、他们药店去哪里进货
不管中药还是西药,医院药房、药店等都必须通过采购平台从医药商业公司进货。
1,这是各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决定的;
2,药厂不可能把产品从工厂直接分发到全国各地的医院,而商业公司在各地会有专职的负责人员管理相应的几家医院及几种药品,所以委任商业公司会大量节省物流资源及人力资源,并保证药品的分销的准度。而医院也不可能全国去找药品,一般也是通过医药公司。未来随着药品生产企业的集中,也有可能医药流通环节会被简化。但现在脱离了集中采购平台基本是不可能的。
举个例子世界第一药厂辉瑞总部在纽约,在中国无锡、大连等地有分药厂,他能耐再大也不可能把要配送到新疆西藏这些偏远地区,这就必须通过一二级经销商(医药商业公司)的物流配送,而辉瑞药厂是没有向医院直接出售药品的资质的,直接卖违法,而当地医药公司则有,只能他们来配送。
这无形加大了药品的成本,所以现在才提倡两票制,既:药厂到医药公司开一次票,医药公司到医院开一次票,中间一二三…级经销商全省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