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老曲在看质疑的时候遇到一个奇葩的事情,投标文件竟然有三个品牌。
截图如下:
1.石料种类、规格:毛石。 2.基础类型:独立基础。3.砂浆种类、强度等级:M10
水泥砂浆。
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C15。3.品牌相当于“永固、鲁山、铁山”。
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3.品牌相当于“永固、鲁山、铁山”。
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3.品牌相当于“永固、鲁山、铁山”。
1.品牌相当于“柳钢、武宝钢、桂万钢” 建筑业
这投标水平太低了,都看不出是要的什么产品。老曲猜想既然是具备三个相当于的品牌肯定是招标文件也有类似内容。
找到采购文件查看:
确实是采购文件推荐了三个品牌“永固、鲁山、铁山”。采购文件写的很清晰,产品分别是:垫层、构造柱、过梁。投标文件甚至都不如采购文件写的明白。
老曲解读:
1.采购文件用推荐品牌是不合理的。违反了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三款第六款和第八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区别和歧视待遇。
2.投标文件不能照抄参数,应该确定一个品牌型号来应标,不能三个都要列出。
3.货物清单中明明有品牌型号制造商等信息,投标文件都没有注明。
1. 以上性能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参数性
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更加奇怪的是这个项目出现这么大的问题竟然在现场没有废标,而是到了投诉阶段才被废掉。
审查标书非常关键,政采问题可以找老曲。今日头条搜:老曲说政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