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对方恶意将微信(为防止对方恶意将微信删除)

2023-06-04 09:55:51 微商头条 17次阅读 投稿:

1.查封冻结申请书申请人李单,男,汉族,1992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111181991102205450,住江西省江都市江化北路11号,联系电话:13111111111。

2.被申请人滑州市水河区无水之耳百货店,经营场所:河南省滑州市水河区三水路8号雅颂居2号楼2单元201室。

3.经营者:王水,身份证号码:411111199111101238。

4.申请事项: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微信ID:11116811)名下的微信商户及支付账户。

5.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等相关规定,已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保全措施。

6.在采取保全措施过程中,申请人又得知了如下财产线索:案涉的抖音店铺(无水之耳店,ID:79982353)关联的微信商户,微信商户名称:滑州市水河区无水之耳百货店,其微信ID:11116811,该微信支付账户绑定抖音店铺。

7.为防止转移财产,故而提请查封、冻结,望予准许。

8.此致滑州市水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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